浙江大幅提高生態公益林的補償金
發布者:孫勝利 發布日期:2004-06-16 點擊次數:1100162
為加快生態省建設進程,浙江省委、省政府日前做出決定,省級生態公益林的補償從原來的每畝每年3元提高到8元。據了解,僅這項補償標準的提高,省財政將每年安排1億元。
浙江省對生態公益林建設的補償始于2001年。當年,該省決定,省財政每年撥出5000萬元,專項用于3000萬畝省級生態公益林的建設。補償標準為:錢塘江、甌江等源頭的重點扶持地區每畝省財政補助2元,縣、市財政承擔補助1元;次重點扶持地區每畝省財政補助1元,縣、市財政承擔2元;一般地區每畝補償3元,由當地縣、市財政負擔。
此次省級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提高到每畝8元后,省財政對重點扶持地區、次重點扶持地區和一般地區的補償將分別達到7元、5元和4元。
從2003年起,浙江省財政每年安排33億元以上財政轉移支付資金支持欠發達地區,其中有相當一部分用于當地的生態建設。以后隨著財政收入的增加,轉移支付資金也將隨之增加。該省還結合實施“生態家園富民計劃”、“千村示范、萬村整治”、“萬里清水河道”、 “千萬農民飲用水”、“綠色家園”等生態工程建設,制定了一系列鼓勵政策,支持各地保護和建設生態環境。省政府每年撥出2000萬元財政專項資金用于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等重要生態功能區及大江大河源頭等的生態建設和保護;每年撥出2500多萬元財政貼息資金用于工業企業的污染治理;每年安排3000萬元財政專項資金用于城鎮污水集中治理。
--來源:【浙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