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印發關于加快林木種苗發展的意見
發布者:佚名 發布日期:2004-08-05 點擊次數:985699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精神,充分發揮林木種苗在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中的積極作用,推進依法治種、科技興種進程,促進我國林業可持續發展,國家林業局日前印發《關于加快林木種苗發展的意見》,內容如下:
一、加快林木種苗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1.我國林木種苗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林木種苗是林業建設的基礎和保障,承擔著負載林木遺傳基因、森林世代繁衍和促進林業發展的重要使命,林木種苗工作是一項重要的公益事業。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幾年來,各級政府對林木種苗工作給予高度重視,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規,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使我國林木種苗事業得到了長足發展。種苗生產基地初具規模,形成了以國有種苗基地為骨干,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林木種苗生產格局。林木種苗科技含量不斷提高,林木良種、新技術在生產中得到了推廣應用。林木種苗生產、經營、使用已開始步入法制化軌道,種苗質量監管不斷加強。目前,全國有良種基地28.5萬公頃、采種基地158.1萬公頃,苗圃48.71萬公頃,年種子生產能力達2500萬公斤,穗條產量達15億條(根),苗木產量接近300億株;基地供種率和良種使用率已達到37%和43%。林木種苗事業的發展為保障林業和生態建設的順利進行,作出了重要貢獻,對促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2.林業快速發展迫切要求林木種苗事業有大發展。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特別是生態建設和林業建設的快速發展,對林木種苗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林木種苗不僅要滿足數量需求,更要滿足品種多樣化、品質優良化的需求,質量需求成為社會進步和林業發展對種苗的第一需求。我國種苗建設正處在由數量擴張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的歷史性時期。但是目前,困擾我國林木種苗發展的問題還較多,突出表現在:林木種質資源尚未得到有效保護,種子基地規模小、科技含量低、供需結構性矛盾仍然突出,基地供種率、良種使用率還不適應林業發展的需要,種苗管理體制不順、機構不穩,市場監管剛剛起步,種苗生產、使用、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尚未得到有效保障等。總體上講,我國林木種苗發展基礎還比較薄弱,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林業快速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林木種苗建設的任務非常繁重。因此,必須高度重視和加強種苗工作,在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進程中,要優先發展種苗,要賦予種苗建設以重要的基礎地位。
二、指導思想、基本方針和奮斗目標
3.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大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精神,堅持科學的發展觀,正確處理種苗建設與林業發展的關系、正確處理種苗基礎保障與產業發展的關系、正確處理國有種苗基地改革與全社會種苗發展的關系、正確處理人的發展與種苗事業進步的關系,以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為目標,以確保種苗質量為主線,以機制創新和科技進步為動力,以執法監督為保障,實現我國林木種苗生產基地化、造林良種化、質量標準化、苗木產業化、管理法制化、信息規范化,為林業快速發展和社會進步服務。
4.基本方針。
——依法治種。努力提高全社會法律意識,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的能力,為種苗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科技興種。實行科研與生產相結合,數量滿足與質量提高相統一,大力推進科技進步和科技創新,提高種苗科技含量,把種苗發展真正轉移到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廣大從業者素質上來,保證種苗事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強化服務。強化種苗管理機構的公共服務和行業協會等社會化服務,做好林木種苗生產、流通、消費、分配等全過程服務。
——發展產業。把林木種苗作為一項重要產業來發展,從實際出發,采取多種形式,走產業化經營的路子,促進種苗生產專業化,經營主體多元化,質量標準化和育繁銷一體化。
5.奮斗目標。力爭到2010年,使我國基地供種率達到70%,良種使用率達到50%,種子貯備能力達到當年用種量的15%,林木種質資源得到初步保護,種苗產業結構趨于合理;到2020年,使基地供種率達到80%,良種使用率達到65%,種子貯備能力達到當年用種量的20%,林木種質資源得到有效保護,種苗產業實力顯著增強,建成比較完備的林木種苗生產供應、安全保障、科技創新、社會服務體系。
三、理順管理體制,強化行政職能
6.理順管理體制。要切實加強各級林木種苗管理機構建設,落實人員編制和工作經費,強化種苗服務能力和執法能力建設,加快林木種苗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步伐,建立起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林木種苗行政管理體制。
7.強化行政管理職能。各級林木種苗管理機構是負責林木種苗行業管理的單位,要充分發揮種苗管理機構政策法規制定、種苗行政許可、種質資源保護、種苗基地監管、種苗執法、質量監
--來源:【國家林業局網】